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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0-11-11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一、     学校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     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两人以上)进行管理。

三、     专用柜配备两把锁,启用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四、     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还,保管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学校应妥善或由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二○○九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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