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继续执行)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中层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确定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运动技能与健康状况、审美与艺术技能、实践与操作技能评价小组组长及成员,确定评价内容、方式、方法等。
2、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学习文件精神和学校评价方案,领会评估标准、步骤及方法。
3、实行公开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4、采取多元化评价,从各类测试、学科竞赛、主题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岗位服务等各方面对学生的品行做出评价,评价的形式可以是学生自评、生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区评价等等。
5、做好培训工作,定期参加县级培训,结合学校对本校评价人员培训,做到公平、准确。
6、实施校级监控制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和考试成绩进行实时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不尽职尽责,出现问题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纳入“两考一评”当中。
8、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平时评价与学期末评价要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