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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安全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安全制度(继续执行)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要定期检查储藏物品,防止霉变。

二、     对仓库物资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制度,防止失窃。

三、     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需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     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电教室、实验室等部门,严禁吸烟,责任人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五、     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品、化学试剂等,采购、储存、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范与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领用时要手续齐全,并做到定期清点。

六、     下班离校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和一切电器开关,同时开启110红外报警器。

七、     对各种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八、     如发生失窃事件,应报110和上级单位,保管好公安机关的失窃物品认定单,根据失窃物品数量、金额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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