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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一、采购制度:

1、采购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统一由总务处按需造预算交校长核准,采购入库、保管并按需发放。

2、各组室办公室因急需添置批量总价1000元以内物品(包括器材、劳技材料、图书、教学设备等)均需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教导处、总务处商讨,再报校长审核批准,再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如采购物品涉及专项预算及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3、凡需采购大件物品(单价3000元以上),需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是政府采购物品,另报教育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然后由学校指定23人会同采购。

4、凡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二、验收制度:

1、凡总务处同意各组室或办公室购买的物品,必须交总务处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

2、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存,并据此入帐,并将物品分类、编号、入库,物品在办理领用手续后交使用部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会计入帐。一份交使用部门记帐。

3、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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