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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家长学校制度(继续执行)

1、学校每学期举行好家长学校,重点为起始年级。

2、严格按照办学纲要推进家长学校,并且听取家长意见,调整办学内容。

3、学校根据重点工作、学生实际等,组织专题的家长学校。

4、家长学校的有学校德育部门组织,授课者可以是学校领导、有经验的教师,可以外请专家,也可以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由有专业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家长。

5、学校组织对家长学校定期听取意见,及时调整,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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