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学校公众号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门卫安全防范职责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门卫安全防范职责要求

____________同志:

徐汇区《关于在本区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案件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强化门卫工作责任,现制定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一、 负责学校门岗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校喧闹,对因公来校人员及学生家长热情接待。

二、 学生进校后不准出校,如离校必须经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同意。

三、 忠于职守,在岗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允许做私活。

四、 对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填写登记单,并挂牌进校。拒绝社会推销人员进校。

五、 一旦发生紧急危险情况,及时启动紧急报警按钮。

六、 夜间值班人员在关闭走廊铁门之间,进行巡视查看,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

七、 门卫室不允许闲杂人员入内。

八、 保持门卫室环境整洁,并做好门卫室周边环境的清洁工作。

九、 对于上述条例,学校组织进行调查,对于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对违反上述条例的进行批评、教育、以及处罚。

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人和学校各留一份。

 

签约人:                          签约学校负责人:

                                          

关闭窗口

| 城市学校少年宫 |新生报名|招生管理| 网站管理 | 后台管理 | 联系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您是本网站第登陆用户
地址:徐汇区天等路75号 邮编:200237 总机(学生求助电话):54292687转各分机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建议采用1024*768的分辨率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