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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 内容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资料和证据,学校必须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

2、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有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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