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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 内容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一、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核定的限额及时解入银行,按规定设立现金日记帐。每天核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并编制记帐凭证,保证账款相符。

二、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日期、内容、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领导报告。

三、            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于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式收据。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四、            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月度中了时,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五、            不签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保管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六、            保守保险箱的秘密,保管好钥匙,确实保证保险柜安全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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