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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 内容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执行)

一、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

二、        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三、        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        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收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五、        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        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七、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        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        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

十、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十一、每学期末结清代办费,出具书面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

十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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