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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基本建设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8

徐汇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基本建设制度(继续执行)

    为了加强我校校舍建设和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基建工程质量,促进我校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学校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项目的申请与招标

每个基建项目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

1、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由总务主任提出每年学校需要的基建项目。

2、              行政会议讨论,听取党员、教工意见,确定基建项目。

3、              写明基建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局有关部门。

4、              在局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队,并与工程队签定相关的合同。

5、              学校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维修工作的项目,由行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报请局基建站,可委托基建站派出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求

要认真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要按照校园的总体规划进行,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和满足教学活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学校要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确定专人监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及各自责任要成文上报主管部门。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对不符合建筑程序,经质检不合格的部位要进行返工。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假冒、劣质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

四、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各基建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帐.

2、学校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工程竣工后,建设资金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4、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结清修缮费用。

五、基本建设安全管理

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对因不负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校舍管理责任人需负责制定学校的基建、修缮计划,审核设计方案,监督工程按有关建设程序管理,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组织校舍安全检查,总结、汇报校舍检查以及建设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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