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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家访制度(继续执行)

1、班主任教师每学年至少访问全班学生各1次。家访目的应明确,思想应端正。及时作好家访记录。对个别学生教师要做到每月家访35次,填写在班主任手册上。

2、任课教师(语数英)每学期家访不少于班内三分之一学生,其他教师每学年不少于三分之一。

3、必访制度:学生生病、学生出现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情绪出现严重波动情形,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

4、每学期末,教师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家长的反映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5、在家访过程中教师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家长,不要恶语伤人,态度粗暴。

6、教师在家访过程中,不收受家长的礼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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