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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附小食堂卫生制度(继续执行) - 内容


上实附小食堂卫生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1、          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

2、          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并浸泡10分钟以上,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          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食品应分别在专用清洗池、操作台中清洗、切配,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规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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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的餐具洗涤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再将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涤槽内用洗涤剂冲洗干净。

2、          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          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          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5、          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必须是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6、          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

7、          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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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需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并用消毒水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带外露饰物。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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