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星级教师评选办法(继续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上实附小教师争先创优,促进专业发展,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学校特制定以下星级教师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
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二级教师(十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后勤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
3、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新且已形成特色,教学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及学生的肯定,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4、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率先尝试并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有关对象可向学校星级教师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近三年工作小结(2000字左右)。
2、学校星级教师评审小组根据“评选细则”对申报对象近三年业绩进行打分评议及筛选,确定校星级教师名单,并张榜予以公示。
3、学校建立星级教师评审档案。(包括申报表、学历证明、奖状复印件、论文及教案。)
4. 星级教师任期满两年,需重新申报,审核评审程序参照新申报对象。
六、权利义务:
1、凡被评为校星级教师者,优先作为局骨干教师的推荐对象。
2、学校对认定的星级教师颁发“星级教师证书”。
3、星级教师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每学期在校内进行示范教学1次(参加“四课制”赛事和教学展示活动),带头上好“邀请课”。
4、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任期内需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争取在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或校级以上范围交流。
5、星级教师每月享受津贴100元。
七、考核:
1、星级教师任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评审参见“评选细则”)。
2、考核时须填写《星级教师考核反馈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
3、当年(指学年)有违反师德条例受到学校处理的情况发生不得申报星级教师;已获评星级教师者有上述情况发生,立即终止星级教师称号,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相关津贴。
4、星级教师在聘用期间未能履行其职责、义务(全年病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在学年星级教师考核评审中,经评审小组审议,不能胜任或成效不显著者,终止星级教师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津贴。
八、赔偿:
凡在本校工作期间被评定为星级教师并享有相应待遇者,因辞职或由其本人提出调离本校的,需按以下条款向学校赔偿培养费。
1、合同到期者赔偿金额为一年津贴1200元;
2、合同未到期由本人提出辞职或调离本校的,赔偿金额为1200元×2(两年津贴);若获评星级教师未满两年,按实际月份时间计算。
九、组织领导:
校星级教师评审小组组长:毛福敏
组员:蔡利群、陆明花、吴文静、李岚、赵燕、吴军华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星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修订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星级教师评选细则
项目 |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 |
备注 | |
政治素养 |
师德 修养 |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3分);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2分)获“每月一星”(2分)(注:另有突出事例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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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于 奉献 |
服从分配、顾全大局、勇挑重担、乐于奉献(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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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教学 常规 |
学期考核获嘉奖:1.听课(2分)2.作业批改(2分)3.教案、反思(2分)4、其它(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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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质量 |
学期考核获质量嘉奖(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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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展示课 |
1、校级开课(不含“四课制”和“邀请课”(1分) 2、区级以上公开课1节(5分),说课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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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记分,取最高级别加分 | |
指导 学生 |
指导学生获奖视具体情况加分(合唱比赛区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其他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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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
教师专业发展 |
课题 研究 |
主持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8分),组员3~2分;获一等奖(15分),组员5分;二等奖(10分),组员3分;三等奖(8分),组员2分;主持校级课题研究并有结题认定的,主持(2分),获奖(5分;组员1分)参与者视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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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论文 发表 |
在刊物上发表研究文章,区级(4分),市级(5分),得奖酌情另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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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
读书 活动 |
校读书民星“金星奖”(2分)、“银星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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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比赛 |
1、校级:“两笔字”获评高级(3分),中级(1分);评课“玫瑰奖”(1分);“四课制”技能比赛奖(3分);“四课制”教学比赛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特色课、精品课奖”(8分)(区级获奖酌情加分),见习教师汇报课优胜奖(等同四课制三等奖) 2、区级“杯赛”教学评比:一等奖(12-10分)、二等奖(10-8分)、三等奖(8-6分) 3.市级团队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主角4分,配角2分),二等奖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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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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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获校“特色班”,班主任(4分); 2、班级获校“金星班”,班主任(4分),副班(2)分; 3、获评区“雏鹰中队” 班主任(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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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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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骨干(20分),区中心组(10分),区“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每项16分;提名奖减半);获荣誉称号,市级(12分),区级(6分);获评“中高职称”(20分);获特色项目(负责人10分,组员1/3) 局级:获文明组室(组长4分,组员减半),区工会文明组室(组长2分,组员减半) 校级:文明组室、优秀教研组、备课组(组长2分,组员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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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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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考评优秀(5分)提名奖(2分); 2、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获表彰(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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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每月一星”获考评优秀者不再重复计分 |
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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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考评之外,教师如有特殊表现经评审组讨论通过后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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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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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打分基本以相关证基本以相关证明材料及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解释权归上实附小“星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1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