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岗位设置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标准
基本条件 |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 ||||||
具体条件 |
岗位等级 |
任职资历 |
师德表现 |
教育教学能力 |
教育科研水平 |
业绩 | |
中级 |
八级 |
任九级教师职务岗位应满6年。 |
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师德考核在本校中级教师职务人员中排名前列。学生、家长的认可度较高。 |
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良好评价。 |
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有教科研能力,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并有成果;教科研论文评比获校级及以上奖项;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校内有示范作用。 |
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带教指导、班主任工作、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成绩。个人业绩(获奖)成绩显著。 | |
九级 |
任中级级教师职务岗位应满3年。 |
师德良好。 |
能胜任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开设过校级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
承担学校一定的教科研任务,有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形成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的特点和经验总结,在校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
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绩;个人有各级各类获奖情况。 | ||
十级 |
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资格;师德良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
初级 |
十一级 |
任十二级教师职务岗位应满6年。 |
师德良好。 |
开设校级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 |
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总结。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并按时结题,通过校评审。 |
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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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 |
任初级教师职务岗位应满3年。 |
师德良好。 |
开设过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 |
能完成“六个一”的要求,有教科研文章。 |
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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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级 |
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规定的学历;具备教师资格;师德良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