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继续执行)
在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等的过程中及其他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发生后,学校要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此特制定我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 学生因违反学校常规造成单人或两人及以上事故,现场任课老师应立即联系卫生老师及班主任,并上报教导处。
二、 上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同时,学校应迅速救护受伤学生,并立即联系监护人,尊重监护人意愿选择医院,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也可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医须保证两位教师同行(卫生老师和班主任),若卫生老师外出开会,则由教导处安排班主任与一名教职工送医。送医人员当天课时由教导处负责安排代课。
三、 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共同妥善做好事后慰问工作。
四、 任课老师与班主任共同及时进行相关调查,由未保老师做好知情人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应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需2名或以上。笔录后由教导处核实情况。
五、 如发生重大事故,由第一现场任课老师立即报告校长、教导,与此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相应科室,如发生较大事故(个别伤情严重),应在24小时内报局相应科室及未保办。
六、 事故的善后处理如需要,请区教育局、未保办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参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