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实施细则 - 内容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1-28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实施细则 |
类别 |
条件 |
分数(分) |
备注 |
任职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50分) |
现任职称满6年(必备条件) |
40 |
每增加一年加1分 |
现任职称满3年(必备条件) |
20 |
师德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
师德考核合格 |
10 |
以下条件均以兑现现任职称起算 |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 |
6 |
师德考核不合格 |
0 |
荣誉称号及业绩(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
10 |
均以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非教育教学工作分值减半 |
获市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 |
8 |
获区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 |
5 |
获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 |
6 |
获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提名奖 |
3 |
担任市名师后备人选 |
7/届 |
担任区学科带头人 |
6/届 |
担任局学科带头人、局班主任带头人 |
5/届 |
担任局中青年骨干教师 |
4/届 |
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承担主要工作者60%分值 |
8 |
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市级荣誉称号,承担主要工作者60%分值 |
6 |
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区级荣誉称号,承担主要工作者60%分值 |
4 |
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者带教被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8(组长5,组员3) |
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者带教被指导教师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6(组长4,组员2) |
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者带教被指导教师获得区级荣誉称号 |
3(组长2,组员1) |
获绩效考核(年终考核)优秀 |
0.5/次 |
|
教育教学(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获国家级教学大奖赛 |
一等奖:10 |
说课等各类教学技能的单向比赛以各级奖项分值的50%计分 |
二等奖:8 |
三等奖:6 |
鼓励奖:2 |
获市级教学大奖赛 |
一等奖:8 |
二等奖:6 |
三等奖:4 |
获区级教学大奖赛 |
一等奖:7 |
二等奖:5 |
三等奖:3 |
开设国家级公开课(研究课) |
5 |
开设市、区级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说课等为相应分值的50% |
开设市级公开课(研究课) |
3 |
开设区级公开课(研究课) |
1 |
校星级教师 |
3 |
不累积 |
校青教评比 |
一等奖3/次 |
|
二等奖2/次 |
三等奖1/次 |
校青教技能得奖 |
0.5/次 |
|
校中年教师特色课 |
2/次 |
|
校读书民星 |
金星:0.5/次 |
|
银星:0.25/次 |
校特色班 |
班主任:1/次 |
|
副班主任:0.25/次 |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 |
1 |
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
0.5 |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
0.1 |
兼职(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
在本校任中层管理及校班子成员,考核合格及以上 |
任职前5年:1/年, 5年后:0.5/年 |
如同时兼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记分未满一年不计,副班主任50% |
在本校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副班主任、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备课组长、大队辅导员、俱乐部负责人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
任职前5年:0.5/年,5年后:0.25/年 |
教育科研(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 |
2 |
论文论著必须与教育教学相关且是第一作者,班主任方面的德育论文参照此条积分,课题组员50% |
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
1 |
教育科研课题及论文比赛(国家、市、区级) |
一等奖:3 |
二等奖:2 |
三等奖:1 |
参与国家教育部的规划课题研究立项并结题的 |
课题组长:5 组员:3 |
参与大专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及各类民办机构组织的课题参照区级课题计分。教育学会课题以同类别50%计分 |
参与市教委的规划课题研究立项并结题的 |
课题组长:4 组员:2 |
参与区级课题研究立项并结题的 |
课题组长:3 组员:1 |
校优秀课题 |
组长2 组员1 |
学历(最高不超过3分) |
硕士 |
3 |
均以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
大学本科 |
1 |
大专 |
0.5 |
教龄补贴(最高不超过6分) |
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 |
6 |
|
教龄满25年至29年的 |
5 |
教龄满20年至24年的 |
4 |
教龄满15年至19年的 |
3 |
教龄满10年至14年的 |
2 |
备注: |
在分值相等的情况下,以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的排序(1.任职年限2.教龄3.师德4.骨干5.学历6.奖项7.班主任8.科研9.工作量10.年度考核11.带教12.兼职)为权重考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