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上实附小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
一、集体决策,参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党支部书记、校长安娜 党支部副书记陆筱盛 分管副校长吴文静 总务主任姚庆)、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实行集体决策,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正式成员名单记录在册并存档,起始年级招收新生后及时增补。
2、学校要充分听取校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通过召开校服选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全体学生是否穿着校服,会议记录须详实反映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并将会议决议存档备查。
3、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及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征得新生年级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采购。其他年级确有需求的可与当年应届新生一起,由学校纳入选购管理,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4、经校服选用专题会议明确穿着校服,要与校服选用组织共同做好校服的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通过校园网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以及款式等,通过公示投诉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解决相关诉求。
二、征集采购意向,发布采购需求
1、征订校服前,学校面向全体家长发放征询意见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家长按照自愿原则,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及征订校服数量和款式。如果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2、学校在网站、公告栏等平台上公布采购需求。依据采购需求,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校服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综合比选等程序。
三、确定供货企业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综合比选等程序,协助学校确定校服供应商。同时做到招标信息公开、候选企业资质公开、评标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公开。
2、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综合比选等程序过程中,严禁出现强制购买“定点”“定商标”等行为,严禁存在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或通过校服采购谋利等问题。
四、公示采购结果
1、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五、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杜绝权责不清、约定不明等问题。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2、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一年)、综合比选(有效期一年)程序等进行合同签订,过程留痕证明。
3、校服合同需要一年一签。如是公开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里须注明 “满意度测评达到90%才能续签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六、校服收费
1、校服费用列入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在学期前制定进明白收费卡,严格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家委会审议、供给单位选择、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收费前公示、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等程序。
2、《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及回执单设计须严谨,不得有暗含最低订购数量的捆绑销售表述。回收回执时,对仅签名未勾选或勾选不清的,须联系家长重新确认,严禁主观推定。
3、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严禁向家长提供二维码或提供网站链接等方式让家长自行购买渠道。所有校服(含统一征订及后续补订、增订)均由供应商统一配送至学校,学校验收后发放,不得直接配送至学生家中,不得收取快递费等额外费用。
4、校服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坚持非营利原则,严守校服代办费管理的底线要求。
5、学校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校服免费或减免政策。
七、校服验收与发放
1、学校严格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由供应商提供本市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检验合格报告(一检报告)。
2、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3、在下发校服前,邀请家长代表在每批次校服中进行抽样,并按照规定的涉及健康安全的检验项目,送本市法定校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二次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在校园网站上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
4、验收和发放过程中严禁存在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情形。“双送检”的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学校按照采购格式合同的要求,将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做好保存。
八、 售后服务监督
1、学校在校服第二次抽样送检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校服要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校服供应商做好校服退回、更换、赔偿等,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告,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主动向家长告知生产、检测、配送等关键进度,对跨批次订单可能延迟的,提前说明预期时间。
3、学校须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量身订做等售后服务,保障校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4、学校在校门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电话,落实“接诉即办”,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九、资料存档备案
每学年要及时将校服采购方案、与校服供应商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公示资料、校服选用专题会议记录、校服二次送检报告和相关照片等报送徐汇区学校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26年5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