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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6-06-08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学校负责校服采购的组织、统筹与日常管理。在校服选用、采购全流程中,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1. 校服采购全过程透明,采购全流程信息主动向家长、学生公开公示。

2. 建立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全程参与选购方案制定、招标评审、抽样送检、校服验收等关键环节。

3.校服采购严格遵循“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作出强制行为。

4.健全校服管理制度机制,并通过阳光公示、畅通家校沟通等渠道保障家长监督权,推进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采购周期

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小学1一3年级、4一5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校服集中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年7一9月启动实施,征订基数以当年一年级新入学学生人数为基准;中途因转学、体型变化产生零散补订需求,由供货企业常态化受理解决。

三、采购流程

(一)选购启动

1.学校召开家长会,通过征询单征求相关年级全体家长意见,决定是否选用校服。征得相关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认可原有校服款式的,可确定选用校服并继续沿用原有校服款式

2.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3.学校修订校服穿着、采购等制度,经家委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在学校公示栏和线上平台公示。

4.召开校服选用组织会议,确定校服款式、面料、数量、质量要求等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形成采购方案。

5.学校对校服采购方案进行“三重一大”决策。

(二)采购实施

1.经“三重一大”决策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启动采购。

2.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校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3.组织评审。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含至少位家长)参加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按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严禁向市场监管部门列入校服质量“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4.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平台与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学校下发校服征订单。

6.学校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合同价及采购内容应与学校收费公示牌中公示的价格及类目一致,不得超范围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徐汇区学校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7.通过学校公示栏、线上平台等形式公示合同。

(三)交付验收

出具批次合格质检报告

1.校服供货企业在校服出厂前将同批次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完成全项目检测,

2.学校接收校服,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

3.标识缺失、货品与样衣不符、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拒收校服。

4.学校接收校服后,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比例,同款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由校服选用组织(含家长代表至少2人)抽样并在三天内将校服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另抽取1套作为备样,由学校密封保存;若初检不合格需复检时,启用备样送检。

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5.检验合格后,在学校公示栏和线上平台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开放意见反馈渠道。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校服给学生。

(四)校服留样

1.校服留样备两份,一份由家长代表抽取,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复检或抽检,另一份由学校抽取,用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2.留样保存至该批次校服使用期满后一年。

(五)售后评价

1.发放校服后发现质量、尺寸等问题由学校及时协调校服供货企业做好更换,畅通更换、补货渠道。

2.校服供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学校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学校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电话,落实“接诉即办”,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4.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服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问卷或家委会座谈两种方式收集意见,并将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校服费用收缴

1.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供货企业约定

2.校服全套单品价格、收费类目,必须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牌、学校公告栏或者线上平台长期公示。

3.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不得委托家长代收校服费用。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

4.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困难学生,按照市、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校服资助或费用减免。

五、校服备案

1.做好校服选购全流程材料的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2.严格落实市教委文件精神,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完成校服备案

工作。

六、管理职责和监督问责

1.校长为校服采购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服采购全流程管理。

2.校服采购经办人员严禁收受校服供货企业礼品、礼金、回扣、消费宴请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与供应商私下串通、指定供货方、擅自变更采购标准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学校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校内通报批评、岗位调整、扣除绩效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所得不正当收益全部追缴。

3.校服选用组织成员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评审信息。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23年6月制定

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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