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8〕2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教职工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有效落实规划中“提高教师高一层次学历的行动计划”,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均衡配置,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满足区域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对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对象
1、学校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的要求,有计划安排或同意参加进修的教师。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安排或同意参加进修的旁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奖励条件
(一)教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对口;
2、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二)旁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专业对口;
2、在该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3、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三、奖励标准
“十一五”期间(
参加的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学费由教育局或单位奖励前,须与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其毕业后至少需为徐汇教育服务五年。服务期不满五年的,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奖励学费总额-奖励学费总额÷5×已履行的服务期限
四、领取办法
1、教职工填写《徐汇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并将学历毕业证书及学费收据(复印件)一并交给学校,由学校收齐后统一交到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审核,奖励经费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总务处负责发放。
2、办理时间为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两次。
五、其他
1、根据完成“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各校可另行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2、其他局属单位,原则上可参照执行。
3、民办学校不包括在本规定范围内。
六、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学历教育 奖励规定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3份)
编号:
(由教师进修学院编号)
徐汇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
学校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
职 务 |
|
职 称 |
|
任教学科 (现任岗位) |
|
在徐汇区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 ||||
就读学校 |
|
进修专业 |
| ||
进修类别 |
|
注: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不含课程班)。 例如: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科、专科等。 | |||
进修时间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毕业。学制 年。 | ||||
学费标准 |
元每年/学期;共 年/学期。 | ||||
学费发票 |
共 张。 学费总额: 元。 1.交费日期: 金额: 2.交费日期: 金额: 3.交费日期: 金额: 4.交费日期: 金额: 5.交费日期: 金额: 6.交费日期: 金额: 7.交费日期: 金额: 8.交费日期: 金额: (以上栏目由学员本人填写) | ||||
学校审核意见:(由单位填写) 奖励: (学费总额)* %= 元。 经办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 |||||
区教师进修学院审核意见: 奖励: (学费总额)* %= 元。 教务处领导签字: (教务处章)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