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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8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继续执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1、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

2、新一届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5名,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为7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应选名额各1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各1名。

3、新一届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本次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书记和副书记采用直接等额选举办法。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一并提名、一并选举。在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的人选中按照赞成票多少的顺序,取足支部委员会委员7名。

5、新一届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选票上应盖有“中共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的印章。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7、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如选票填写模糊的,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效。总监票人决定不了的,应报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应当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授权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可以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也可以不再选举。

8、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因不识字等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将选票投入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党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选,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人1名,由各党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提请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10、进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11、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在大会主持人主持下进行,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先投票,张晓群、毛福敏、陆明花、赵燕、吴文静、傅筠、钱美琪、陆筱盛、陈燕、徐逸依次投票。(按照投票的顺序填写完整)。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所投的选票,如选举有效,由计票工作人中进行计票。

12、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向大会宣读得赞成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时,按照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顺序,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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