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贯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 编制预算的原则
2.1. 政策性原则:编制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2. 可靠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必要的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留硬缺口。
2.3. 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项目。
2.4. 完整性原则:学校的各项收支均要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管理。
2.5. 统一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
3. 预算编制的方法
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编制正式的预算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掌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同时应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其次要客观分析预算年度事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最后要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3.1. 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
3.2. 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由事业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构成。主要编制事业支出的预算。注意支出预算中的刚性支出(如人员工资)和保证教学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支出(如水电费、业务费等)必须优先安排。
4.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具体程序如下:
4.1. 财务部门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学校计划,分析有关政策对预算年度收支的影响,提出收支预算建议数,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4.2. 财务部门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年度学校计划中各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前提下,下达各部门支出预算指标。报校长并经过学校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通过。
5.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经教育局下达的学校预算,必须严格执行。
5.1.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校正式预算未批复前,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处可以先按上年度的支出预算指标安排各项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5.2. 预算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执行,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5.3.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5.4.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追加支出指标的,应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追加支出指标申请,并报校长审批,经审批后可增加该部门支出预算指标。
5.5. 如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对学校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实需要调整学校收支预算的,上报教育局审批。在没有收入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6.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务部门于年终时按教育局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说明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上报教育局。
201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