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 财产保管员要统一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物品。
二、 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三帐,要建立必要的请购、验收、领用、借用、报废等制度。
三、 负责处理各组室办公用品、桌椅、书柜以及计算机的分配调度,做好编号登记。每学期清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反馈工作。
四、 负责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五金材料、清洁卫生用品以及劳防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防止物品蛀霉、损坏、遗失,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坚持原则,按制度办理领用、借用手续。
五、 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 协助总务主任,组织人力物力对校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积极提出添置更新意见。
七、 财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办好移交工作,并由总务主任负责进行监交。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保管员的变动及移交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爱岗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工作。
二、 财产管理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或财产保管员退休时,要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
三、 移交人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由学校领导监交。移交清单必须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的签名和学校盖章,并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自己保管,一份由接收人保管,一份由学校存档。)
四、 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物是否相符。
五、 移交过程中,接收方如发现问题,则暂停移交,由移交方搞清问题,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再进行移交。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健康的开展,亦为学校的各项活动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做到物尽其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此制度。
一、 物资采购
1、 合理安排好资金,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各科教学的需要,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造到年度添置计划。
2、 所购物资事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批准后,一般物品由总务部门及时采购办理。
A.对控购物品经办理好控购手续方可采购。
B.对贵重设备的购置就作可行性讨论,慎重决定,以免盲目采购。
C.对政府采购物资经校长批准报请有关方面办理。
二、 物品的验收
1、 新购物品要坚持按发票校对实物验收,有发票但实物未到的不履行验收。
2、 验收时就应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如果不符应进行退换或必须征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人的认可方可入库。
3、 验收入库后应及时做分类定位工作,分位存放以便清点和取用。
三、 合理安排使用
1、 学校物资要坚持物尽其用,急用优先的原则。要以一处管理为主,可以互相借用,对多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各组室管理人员要主动提出建议调整。
2、 经常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可以领取专用,一般一学期为限,到期办理续用手续。
3、 临时使用:作为借用处理,随用随借,有借有还,出具经批准的借据并注明归还日期,并在借物登记帐上登记,归还时退据销帐。
4、 学校财产一般不外借,也不借给教工家属,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四、 精密仪器的管理
1、 精密贵重仪器的购入应组织专业人员会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专柜存放。
2、 精密贵重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3、 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出借。
五、 危险品的管理
1、 危险品应专柜存放,并有醒目的危险标志。
2、 危险品使用:过期的危险品处理,一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维修与保养工作
为延长教学仪器的使用期限,维修工作贵在及时,保养工作贵在经常,以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七、 报损、报废
1、 对已经没有修复和使用价值的物品应经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确认无修复可能和无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按审批,由总务主任签署意见,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不得任意遗弃或擅自转让给私人。
2、 对有帐无物的现象,应由经管人书面报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方可报损注销。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保管制度
学校财产的保管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既要做好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做好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科学管理
1.从本校实际出发,对学校的所有财产进行每年一次清点。
2.每学期结束,要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进行汇报。
3.对现有的财产要设置总的明细帐,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分类帐。帐物要相符。
4.帐目要清楚,对学校新购入的物品,要及时验收、入帐后方可去报销。
5.对局调拨的物品要根据相关的实物、调拨单按时登帐、编号。
6.对学校有关报损物品,必须手续要齐全。要有相应的书面申报单送交校长室批签,在报损时必须三人以上共同签名并一起到场,方可办理。
二. 领用手续
1.新学期前,财产保管员要对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物品,按时发放到有关部门。
2.平时财产保管员应及时按品种归类,物品摆放要整齐,同时要注意有关物品的安全,防止损坏。
3.教职工领用物品须填写领物单,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4.财产保管员要配合学校各部门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所需物品和相关设备。
5.做好学校财产等物品的出借手续,出借后要按时归还,发生损坏,应按价赔偿。
6.学期结束时,按期做好学校财物的储藏工作。
7.财产保管员要做好学校财物的保管外,还要配合校长做好义务宣传员,精打细算,使学校财产不受损。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维护保养的岗位责任制。
二、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要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要制定出规范操作制度,使用情况记录制度,维护保养记录制度。
四、对房屋和建筑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
五、财产管理员调动或退休时,要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六、专用教室管理员调动工作后,办理移交手续,待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
七、教职工应工作调动,财产物品要归还各使用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八、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账物是否相符。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一、 领用物品均属消耗品,领用后原则上不再收回,为此财产保管员应以节约为原则,有权利和义务按实际需要供应。
二、 个人领用物品,按照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内部领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用单”,领用单上必须 填写清楚所要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数量,并经过使用部门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到财产管理部门领取(精密贵重物品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三、 财产管理员拿到领用单后,首先检查领用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负责人的签名,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物品,并在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领用部门、部门负责人、领用人签名。
四、 教室的清洁用品每学期期初一次发放到位,学期中不再补发(其中塑料桶、脸盆、畚箕、黑板擦等原则上不再领用,但确已损坏的,必须以旧换新)。
五、 财产管理员对领用物品每学期结算一次,定期分析消耗情况。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品出借制度
一、 学校的财产物品专供本校教育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 出借物品必须写出借单,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各部门不得自行开白条),门卫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三、 凡是私人用途的一律不予出借。
四、 教育系统外单位或个人,贵重财产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五、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六、 归还财产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请购制度
一、 请购物品要填写请购单,并说明用途和需要的时间,由主管领导以及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 一般物资提前一个星期请购,急用物资提前三天请购。经常使用的物品,提醒总务处购买备用。
三、 填写请购单时要写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大致金额,由特殊要求要注明。
四、 专业物资(如电教、体育用品)要由相关专业人员认定,尽量提供购买地点、价格,以便及时采购。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品验收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行的实物和有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二、 验收无误后由财产保管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三、 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四、 经费报销者必须持采购物品的发票和财产管理员与主管领导签字的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统一由总务处按需造预算交校长核准,采购入库、保管并按需发放。
2、各组室办公室因急需添置批量总价10000元以内物品(包括器材、劳技材料、图书、教学设备等)均需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教导处、总务处商讨,再报校长审核批准,再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如采购物品涉及专项预算及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3、凡需采购大件物品(单价1000元以上),需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是政府采购物品,另报教育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然后由学校指定2至3人会同采购。
4、凡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二、验收制度:
1、凡总务处同意各组室或办公室购买的物品,必须交总务处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
2、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存,并据此入帐,并将物品分类、编号、入库,物品在办理领用手续后交使用部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会计入帐。一份交使用部门记帐。
3、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入帐。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度,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考核指标。
一、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节前、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和收藏保管,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二、 建立室卡管理制度,贵重物品要一物一卡,并将物品购入日期、型号、金额、维修日期、维修金额等记入卡内。
三、 普通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并做好每次保养和维护的文字记录。
四、 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仪器。
五、 贵重仪器集中放置的地方要安装110报警装置。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一、 学校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 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两人以上)进行管理。
三、 专用柜配备两把锁,启用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四、 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还,保管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学校应妥善或由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安全制度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要定期检查储藏物品,防止霉变。
二、 对仓库物资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制度,防止失窃。
三、 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需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 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电教室、实验室等部门,严禁吸烟,责任人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五、 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品、化学试剂等,采购、储存、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范与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领用时要手续齐全,并做到定期清点。
六、 下班离校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和一切电器开关,同时开启110红外报警器。
七、 对各种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八、 如发生失窃事件,应报110和上级单位,保管好公安机关的失窃物品认定单,根据失窃物品数量、金额报相关部门备案。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财产物资物品失窃、被盗的处置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物资物品丢失处置
使用人无意将财产物资物品丢失,要及时书面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核实后提出对相关事物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根据财产物资丢失审批权限的规定上报学校领导审批,或上报教育局、区国资办审批。财产物资物品丢失审批权限与财产物资物品报废审批权限一样。
经审批后,财产管理员用红字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并将处理意见的审批报告(复印二份)会同“财产物资验收单”一起一份交财务销帐,一份财产管理员销帐,一份交使用部门销帐。如果有赔偿,赔偿所得交财务开据收据,并记录本单位的相关帐中。没有经过学校领导审批,财产管理员不得擅自注销财产帐簿中的数据。
(二)财产物资物品被盗处置
学校财产物资物品被盗,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报公安局报案,学校要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上报教育局,在未经公安局破案并有相关证明时,该财产要一直记在财产帐簿中,学校不得擅自注销财产帐簿中的数据。
如果有赔偿,赔偿所得交财务开据收据,并记录本校的相关帐中。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报废报损物资处置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物资报废报损处置
财产物资报废报损是指不论是人为或自然原因而造成废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财产物资。
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或虽可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财产物资的本身价格,已无修理价值的财产物资。
注:虽然使用时间长久、性能偏低但还能使用的财产物资不属于报废物资。
二、财产物资报废报损的审批手续
财产物资报废由各具体使用部门填报财产物资报废申请单(学校自制),经总务处鉴定、核实后,学校财产管理员根据财产物资报废的审批权限分别填写“固定财产物资/低值耐久品报废报损单”(学校审批权限)或“徐汇区教育局固定财产物资报废报损审批表”(教育局、区国资办审批权限),并根据不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报审批。在没有收到审批过的“固定财产物资/低值耐久品报废报损单”(学校审批权限)或“徐汇区教育局固定财产物资报废报损审批表”(教育局审批权限)时,财产管理员不得擅自调整帐面数。
三、财产物资报废的审批权限
教育系统财产物资报废审批权限有分成三级审批: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批,区国资办审批。
学校审批权限:
财产物资物品单价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价值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物品。
教育局审批权限:
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或一次报废总价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200000元以下(不含200000元)的物品。
区国资办审批
财产物资一次报废总价值在200000元(含200000元)以上。
报废程序:
(1)使用部门申请(2)总务处鉴定、核实(3)财产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徐汇区教育局固定财产物资报废报损审批表”(4)单位领导审核(审批)签字(注:单位审批权限)(5)教育局基建站审核(审批)(注:教育局审批权限)(6)国资办、财政局审批(注:区国资办审批权限) (7)财产管理员和财务会计作帐务处理(注销帐面数)
三、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的处置
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物品在未经批准时不得擅自拆除、处理,必须在收到报废审批单后方可拆除、处理。
经批准后报废报损物品残骸一律从原使用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个人或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报废报损物品要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处理后的残值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会计记入本校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帐户中,作重置固定财产物资之用。
所有报废报损物品处置后应有残值变价处理的收据或处理情况说明,变价处理收据和处理情况说明交财务作记帐依据,变价处理收据复印件和处理情况说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设备组备案,一份财产管理员留存。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资产管理及财产清查制度
一、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财务,财产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财产清查小组。根据财产的规模对本单位财产清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小组成员对不同清查职责范围,或财产交叉清查,最后将财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固定资产。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查明实有数与帐面是否一致;使用、管理是否合理;报废是否报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检查新增或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代码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仪器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分类,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核销是否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填制报废单。对新增、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帐务调整,使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余额同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2、学校根据资产类别,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查时限,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
三、对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实资产增减原因,按规定手续审批后及时予以处理。确应正常原因造成地的,应进行调帐。属个人违反《会计法》等有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 由班组包干管理,各班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点检查记录。
二、 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得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处理。
三、 学校和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四、 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纪律处理外,要求学生按损坏物品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 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派人修理。对突发打碎的玻璃,应及时报总务处修理。
六、 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关闭日光灯、电扇、饮水机等电源,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七、 本制度从2005学年开始执行,并纳入示范班、文明班、合格班评选条件之一。
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1、 专用教室设专门的管理员,学校要建立健全专用教室管理员队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专用教室的管理接受总务处的统一领导。
3、 定期召开专用教室管理员会议,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用教室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做好专用教室的帐册管理:基本情况填写正确;物品有科学、正确、统一的编号;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每年结帐。
6、 做好专用教室的物品的保养工作,做到防尘、防潮、防锈、防蛀,防腐蚀、防光等。经常检查设备的情况,对有问题的设备及时报修。
7、 做好专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专用教室地面、门窗、墙面保持整洁,仪器橱、陈列橱、各种仪器保持整洁,仪器的存放整齐,合理,妥当。
8、 有专用教室的安全措施,有防盗和消防设备,有遮光窗帘等。
9、 有专用室使用记录,申购记录、领用记录、出借记录、赔偿记录、报损报废记录。
10、 每学年末对各专用室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清点工作。
专用教室使用制度
1、学生进专用教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2、使用专用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移动室内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专用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4、保持专用室的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专用教室。
5、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6.、使用完专用教室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其他师生需要使用专用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图书馆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图书馆,图书、杂志上的公章、编号不准涂改,标签不准揭掉,违者加倍赔款。
2、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忠诚图书馆事业,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和本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建立良好室风,保持良好室容。
3、师生如有调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杂志。
4、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5、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声明作废,学生由本班班主任负责补办借书证,否则,发现冒借图书,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6、学生每逢借书日,每证限借1-2册,借期为一个星期。教职工一证每次借图书2-3册,借期为半个月;师生借书寒暑假前必须全部还清,以便图书馆清点图书。
7、学生借书要以班级形式,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8、及时做好防潮、防尘、防蛀、防火等工作。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2、计算机室内的所有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定位,贴上标签,并逐一登记入帐,做到账、物相符。
3、管理人员每天早晨要检查电路电压,并开窗通风,做好保洁工作;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4、要建立管理手册,记载日常使用情况及偶发事件。
5、梅雨季节及多雨天气每天开机2小时,暑假期间切忌长期关闭,常规管理不能中断。
6、计算机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盗设施,并责任到人。
7、每台计算机要建立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要严格控制外来磁盘使用,定期做好病毒检测和消毒工作。
8、所有计算机都要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1、美术室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模型设备要摆放整齐。
3、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或张贴好,不随意乱堆放。
4、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每次书写、画作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扫
音乐教室(唱游教室)管理制度
1、 音乐室(唱游室)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2、 对现有乐器及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
3、 钢琴等贵重乐器要精心爱护,课后搞好整理工作,上面盖好罩,防止灰尘进入,以免影响正常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4、 学生学习使用的各种乐器,因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演奏,不可任意损坏。如属于故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5、 音乐室(唱游室)使用完后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扫
自然教室管理制度
1、 自然实验室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 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和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3、 新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定位,贴上标签,并逐一登记入帐,做到账、物相符。
4、 教师应教学需要借用仪器,需事先联系,填写借用登记表。
5、 各类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常用设备、仪器完好无损;标本模型、玻璃器皿保洁。
6、 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统计记录。
7、 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每周一次清扫实验室。
8、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灯,总开关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