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附小教职工病事假方案
一、 病假
1、看病:(有院方证明)
1) 50周岁以下每月可享受4小时看病时间,50周岁以上每月可享受6小时看病时间,一般均放在下午,一学期内可累计使用。病假2个月以上后恢复上班,一年内看病时间加倍。
2) 安排好自己的课时。
3) 凭挂号单到校消假。
4) 享受学期考核奖。
5) 超过规定时间交调休或按病假处理。
2、 带薪病假:(有院方证明)
1) 安排好自己课时,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壹天,一次使用完。
2) 当天结构工资不扣。
3) 享受学期考核奖。
3、 短期病假:(有院方证明)
1) 病假连续5天以内为短期病假(2天—5天,包括双休日)。
2) 扣病假天数结构工资(结构工资÷22.5×病假天数)。
3) 享受学期考核奖。
4、中期病假:(有院方证明)
1)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至六个月之内为中期病假。
2)扣病假天数结构工资(结构工资÷22.5×病假天数)。
3)学期考核奖按周扣除病假时间的工作考核奖。
4)工龄不满10年的第3个月起发9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5、长期病假:(有院方证明)
1)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为长期病假。
2)按相应的政策拨发7折、8折的工资:工龄不满10年第7个月起发7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工龄满10年以上第7个月起发8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3)不享受月结构工资。
4)按月扣除学期考核奖。
二、公假:
1) 有相应证明,每学期享受一次(半天)。
2)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校长室同意。
3) 享受当月学期考核奖。
三、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婆、公;岳父、母)3天,双方直系第三代半天(在外地的双方直系第三代,酌情处理,最多另加半天)。
2) 应安排好工作。
3) 未享受完的丧假,根据时间给予适当补贴(每天80元)。
4) 一般应连续用完。
5) 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6) 享受学期考核奖。
四、婚假:
1)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时间。
2) 可享受3天假期(不扣结构工资)。
3) 3天外的工作应提前自行安排,不影响课时(不扣结构工资)。确实有困难报教导处协调,扣相应的课时工资。
4) 一学期内可分两次使用(去双休日共8天)。
5) 未享受完的婚假,给予适当补贴(每天80元)。
6) 享受学期考核奖。
五、事假:
1)事先到校长室提交申请书,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2)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天,超过部分作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扣当天结构工资(结构工资÷22.5×事假天数)。
4)按周扣除学期考核奖。
六、产假:
1)按有关规定执行。
2)孕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体检时间。
3)如正常上班,逢寒暑期,按政策享受相关假期(按预产期计算)。如一学期未上班,逢寒暑期,只享受全额国拨工资。
七、其他
1)计划生育:根据规定执行。人流休假一天,自行安排好课务,享受诸等待遇。
2)哺乳期:每天一小时,至小孩满周岁。
3)怀孕期:每天休假1小时。
4)节假日奖金发放:
当月病事假2——5天,享受全额奖金
当月病事假6——15天,享受50%奖金
当月病事假16天以上,不享受奖金。
5)暑期结构工资发放:
暑假前工作满一学期,下学期未能到岗工作只发7月份工资。
暑假前一学期未上班,9月份到岗工作,发8月份工资。
一学期前几月未上班,6月到岗续假,9月仍未上班,6月份工资按工作量发放,7月份拿6月份工资的50%,8月份工资不发。
兼职津贴:原兼职发7月份工资,新兼职发8月份工资。
八、当本方案与市文件有冲突时以市文件为准。
九.最终解释权由教代会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