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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傅筠    发布时间:2012-09-1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使之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配合,便于家长监督学校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营造良好氛围,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乐学习、勇攀登、能自主、会创新”,具有持续发展潜能的小学生。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
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采用直选方式,即由家长自荐、班主任、任课老师推荐、全体家长举手表决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级家长自愿报名产生。
    3.
班级家长委员会人数为3人,在此基础上每班推荐1人成为校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建立班级联络网,每学期根据学校下发的活动任务单完成相关的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亲子活动。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知学校的办学理念、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

2.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    作为家长们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将在合理范围、时间内答复。

4.    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
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
.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
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
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2.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家长委员会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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